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业部华东作物有害生物综合治理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)的建设和运行管理,提高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和管理水平,依照《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》,结合南京农业大学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南京农业大学建设的科研实体,实行人、财、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。
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“开放、流动、联合、竞争”的运行机制。
第二章 发展目标、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
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是:形成一支国内领先、国际知名的作物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科技创新团队,建成一个“有害生物功能基因组学”、“有害生物监测与预警”、“农药创制与微量分析”等技术与应用平台;成为农业部组织行业科技创新、凝聚和培养农业科技人才、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。
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:针对我国农作物生物灾害、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中的重大科学问题,结合国内外该领域的发展趋势,积极开展相关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,为我国(特别是华东地区)农作物有害生物可持续控制提供科学、有效的理论和技术支撑。
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方向主要包括:(1)有害生物致害分子机理;(2)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变预警;(3)外来入侵生物监控与转基因作物环境安全评价;(4)有害生物抗性监测与抗性治理技术;(5)重要有害生物区域性综合治理技术。
第三章 组织管理
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,设主任1名,副主任2名。
重点实验室主任职责:全面负责实验室的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、财务开支和日常管理等工作。
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设秘书1名,协助重点实验室主任、副主任、学术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。
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民主决策制度。室务会是重点实验室日常事务的决策机构,由重点实验室主任、副主任,各研究单元负责人,依托单位业务负责人、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。
室务会职责:提出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、任务目标、研究方向和工作计划,拟定开放课题指南,研究确定绩效考核等重大事宜。
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咨询决策机构,由11位委员组成,设主任1名,副主任1名。
学术委员会职责:指导监督实验室主任按照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开展工作,评价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等。
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,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。
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建立网站,与综合性重点实验室连接,加强数据共享,并将所有相关资料和数据向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提供。
第四章 对外开放和学术交流
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与共享依据本实验室的《常规管理制度》执行。
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围绕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设立开放课题,主要面向本学科群内科技人员开放。
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科技合作和交流,参与重大科技合作计划;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重点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。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重点实验室讲学、开展短期工作、联合申请重大国际合作项目、联合指导研究生等多种形式的合作。
第五章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
第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。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,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、博士后研究人员、博/硕士研究生等。
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人员实行聘任制,并依据南京农业大学相关人事制度执行。
第十七条 各研究单元负责人及其他固定人员均采用岗位聘任制。重点实验室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人才培养,对科研业绩好、业务素质高的中青年研究骨干,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,并在出国进修、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。
第六章 经费管理
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公共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、公共仪器设备维护和更新,组织大型国际、国内学术交流会议、设立开放课题等。
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经费单独核算,专款专用,自觉接受财务和审计监督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条 知识产权、安全、保密、档案管理、学风建设等按国家、部门和南京农业大学相关规定执行。